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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汉寿县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认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1 15:10:15 【字体: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高新区:

《汉寿县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认定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汉寿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8日


汉寿县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汉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根据《汉寿县关于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认定原则

1.公开、公平的原则。

2.急需紧缺的原则。

3.依法依规的原则。

3.专业领域认可的原则。

4.从严从紧的原则。

第三条  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认定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寿县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  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认定标准

1.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县范围内数量较少,实际工作迫切需要。

2.公开招考一次以上无符合条件人员报考或达不到开考比例。

第六条  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引进对象条件

1.引进对象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引进的人才须符合《汉寿县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申报认定表》中岗位所需的人才要求。

2.引进对象须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所需条件。

第七条  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申报认定程序

1.相关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汉寿县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申报认定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相关单位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用编申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用编意见。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单位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调查,并出具认定意见。

4.申请单位向分管县级领导报备,并由分管县级领导出具认定意见。

5.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工作要求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第八条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在人才使用单位无空编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在县人才编制池内周转使用。

第九条  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认定采取一事一议,且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认定仅当次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汉寿县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申报认定表(点击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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