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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三举措”探索人才专项编制在招才引智方面的撬动作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1 15:55:37 【字体:

为满足汉寿县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的用编需求,更好地服务汉寿“强工稳农 活旅靓城”战略部署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汉寿县委编办探索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人才专项编制的“绿色通道作用”。


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一是总量控制,单列管理。县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总量保持在100名以内,实行专户管理,按年度投放使用计划。建立专项使用台账,实行人编对号、实名管理。二是目标精准,有序引进。人才专项编制主要为引进(柔性引进除外)“985”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层次、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县域外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三是范围明确,严格使用。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无编制配备标准、未核定人员控制数、无空余编制但短期内可腾空编制的事业单位,方可申请使用县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通过精准发力,明确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方向。


动态管控,提升效能


一是数量管控,按需申请。明确各部门申请使用县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数量,以未来三年自然减员可腾空编制数为限。二是用途管制,前置审核。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仅限引进各单位主责主业范围内的紧缺人才,具体岗位和人才层次需在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在招聘公告中完整体现,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联合实施前置审核把关。三是明确期限,周转使用。人才专项编制原则上不超出三年的使用期限。期满前,人才流动或流失的,按“走三收二”或“走二收一”的比例收回,仅有1名的随走随收;超过一年不使用的,无条件收回编制。期满收回后,经评估认定此前使用效果良好的,可间隔两年再申请使用计划。通过动态管控,提升人才专项编制使用效率。


联动管理,压实责任


一是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县委组织部拟订县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县委编办负责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下达和回收,以及人才上下编管理。县人社局、县医保局负责人员的聘用、交流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审批手续。县财政局负责核拨财政供养经费。二是明确主体,压实责任。使用县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单位需在每年11月份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人才引进及其作用发挥情况,并抄送县委编办。未按前述要求办理且拒不改正的,责令退出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使用范围。三是持续跟进,动态监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人才引进跟踪和年度报告审核,发现工作效果不佳的,向县委编办提出相关建议。县委编办认定用人单位编制规模偏大或使用效益不高的,可不予、不再安排或提前收回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通过联动管理,压实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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