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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教育

汉寿县关于打造人才聚集高地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6 10:35:00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提升科技创新和人才竞争力,把汉寿县打造成人才聚集的高地,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实施三大人才计划

1.实施高层次人才领军计划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领军人才、高学历人才、高职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生活津贴和租房、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在人才来汉工作满1年且在我县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后,分3年发放;购房补贴在人才来汉工作满3年、续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购置房产后一次性发放。

(1)对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15万元、12万元、9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5万元、3万元。

3)对新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15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5万元。

4)对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10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5万元、3万元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能够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人才奖补和项目资助。

2.实施急需紧缺人才汇智计划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采取咨询、兼职、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家级、省级各项人才工程人选,经考核合格,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经评审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贡献突出的海外专家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给予5—10万元经费支持。对注册地在县内,研发机构设立在外地,成果在县内转化投入生产的,享受本县人才支持政策。鼓励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的非“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标准奖补。

3.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

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科技专家服务团作用,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和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整合涉农培训机构培训资源,培养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技术骨干。选派城区医生、教师到农村开展支医支教和结对帮带活动。严格落实医卫、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职称必须具有乡村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要求。每3年选树一批扎根基层的优秀人才、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入选者给予每人0.5万元奖励。

二、大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4.强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价等次认定为A类、B类的,分别按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建设各类人才创新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按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重新复审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人才工作站建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按8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建站补助,对新进站(含既有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县属医院新建成省级以上临床医学(中医)重点专科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5.强化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建设

鼓励支持建设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坊等类别的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分别按每个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

6.强化本土人才培养激励

立足现有人才资源,围绕全县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大力激励培育本土人才(团队)。鼓励支持本土人才(团队)自主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对入选的人才(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鼓励支持本土人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0.8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奖励;对组织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鼓励支持本土人才参与省级、市级人才选拔和支持项目,对入选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0.3万元奖励。

鼓励支持企业人才提升学历、晋升职称和技能等级,对新提升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的学历提升补贴;对新晋升为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的职称晋升补贴;对新晋升为高级技师、技师的对象,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的技能晋升补贴。学历提升补贴、职称晋升补贴、技能晋升补贴在上一个合同期满并与用人单位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后发放。

三、全面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7.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

实行编制专项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编制部门优先解决岗位编制。人才引进用编坚持空编使用原则,对引进单位确有人才引进需求但没有空余编制的,经用人单位申报,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初审,提交县委编委会研究,按程序在“人才编制池”内调剂。

8.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允许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用编计划和岗位限额内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内调整专技岗位,设立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每年选树一批吸纳人才数量多或人才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事业单位,对入选单位给予每个2万元奖励,并授予“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奖牌。

9.推行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随迁服务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其随迁配偶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需调配安置的,由人才引进单位负责随迁配偶就业申请,县委人才办根据随迁配偶个人情况,协调编制部门、人社部门和接收单位,推荐安排到本县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随迁配偶暂无固定工作的,人事档案关系免费挂靠本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社部门会同人才引进单位积极协助推荐随迁配偶就业;其未成年子女转入本县中小学或幼儿园,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入学(入园),收费按县同类学校学生标准执行。

10.加大人才医疗和安居保障力度

发放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安排保健医生为引进人才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就诊、住院提供一对一服务。妥善解决人才安居需求,坚持按照政府支持、企业和园区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人才公寓建设。

11.推行人才“一站式”和“零门槛”落户服务

建立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面向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受理、政策咨询、协调对接、专员服务、补贴政策兑现等综合服务。对新引进且有意向迁入本县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协助申请迁入落户,同时支持配偶、子女随迁落户。

12.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措施

落实县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加强政治引领,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搭建行业领域、产业链人才交流互动平台,切实发挥专家联谊会凝聚人才作用,丰富专家联谊活动。每年评选慰问一批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专家,每人发放慰问金0.1万元。

13.强化人才工作组织保障

进一步明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增强县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功能。将人才工作列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推行成员单位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项书面述职制度。县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以上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的生活津贴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以及人才奖励经费等;每年从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以上人才工作经费,用于外出引才、人才工作会议、专家联谊会活动等。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由县委人才办统筹安排,县财政局按照每年实际所需津补贴及奖励金额和工作开展情况核拨,专款专用,滚动管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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