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内和行政纪律的重任。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处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全面履行职责,并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系统内党员是否具有先进性,党组织是否具有凝聚力、战斗力是决定性因素。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必须从四个“强化”入手,着力提高四种水平。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思想是行为的先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党员直接战斗在反腐败的第一线,工作生活清苦,执纪办案艰苦。面对灯红酒绿的外部世界,如果思想上不成熟,政治上不坚定,甚至自私自利思想抬头,必然会蜕化变质,在工作中迷失方向。在腐蚀与反腐蚀的自我较量中走向反面,在反腐败斗争中打败仗,不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对此,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必须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更加注重主观世界的改造,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形势,认识问题,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和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经得住执纪办案的考验,坚持立足岗位,发扬传统,勇于奉献,秉公执纪。同时,通过政治学习,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树立牢固的群众观,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群众利益上来,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积极利用纪检监察的手段,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基础。
二是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水平。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党员要维护党的纪律,行政纪律,推进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自己首先要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要求其他党员干部要做到的,必须自己首先要做到。有了坚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党组织才能有活力,执纪办案才能有成效。对此,纪检监察系统党员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提高自身的遵纪守法水平,要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模范执行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坚持廉洁从政。要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全面履行党员的义务,严格执行党的制度,使自己的行为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要按照行政监督法、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关于严格办案纪律的有关规定》等规章、制度,坚持自省、自警、自励、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自信、可敬形象,为执纪办案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三是强化业务锻炼,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如果系统内党员不了解反腐倡廉政策,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必然在实际工作中无处着手,面对工作两眼一摸黑,履职尽责就无从谈起,影响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增强系统内党员业务素质、提高专业化水平,是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所在。对此,系统内党员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必须强练业务内功,当好业务尖子,做既红又专的党员。要深钻细研党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方针、政策,当前要重点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坚持用《纲要》精神统揽反腐倡廉工作全局,指导新的实践。同时,要系统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等党章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立案、调查、信访、案件审理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提高监督检查的本领,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处理恰当、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二十四字方针,开展执纪办案工作,努力使所办案件经得住历史的考验。要切实加强实践锻练,主动深入到工作形势好的地方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深化对反腐倡廉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理解和把握;同时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的地方,和群众一道耐心细致地解决问题,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检验学习成果,增长业务本领,着力提高总揽全局,应对和处理复杂信访、复杂案件、复杂问题和复杂矛盾的能力。
四是强化理性思维,进一步提高工作创新水平。创新是我们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也是对每个党员在政治品质上的最起码要求。能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并做到反腐倡廉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决定着反腐败斗争的成败。纪检监察系统党员要深刻认识创新对于发展党的事业,特别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把创新作为工作前进的动力,做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着力提高自己的创新水平。要深入学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但更要强化理性思维,正确把握客观情况的变化,总结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推动理论创新。要坚持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反腐倡廉机制、体制、制度创新。要善于凝聚创新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坚持从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出发,进一步创新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要坚持从增强案件震慑力出发,进一步创新查办案件的工作体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创新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格局;要坚持从完善制度,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出发,进一步创新党和政府的监督体制,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推动反腐败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源头防腐转变。
摘自《大同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