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应始终牢记“五要”
中共汉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蒋晓勇
组工干部是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管人才的人才,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更重一些,面对的矛盾和问题更大一些,遇到的挑战和考验更多一些。在干部群众眼中,组工干部的形象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党的形象、党执政的形象、党的干部形象。因此组工干部务必时时保持头脑清醒,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做人要正、待人要诚、识人要准、用人要公、治人要严的行为准则,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形象。
一、做人要正。实践证明,一个党员干部,如果追名逐利,贪图享受,就会意志消沉、作风萎靡,脱离群众、滋生腐败,就会贻误党的事业,损害人民的利益。组工干部要树立强烈的自律意识,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有大局至上的政治境界,奉献至上的思想境界,事业至上的工作境界,他人至上的人生境界。要把职位当做施展才能的舞台,把岗位当做干事的平台,精心谋事、潜心干事、专心做事、坦荡处事,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上下功夫。要始终保持一种健康心态、淡泊名利,正确对待组织的安排,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认真做好每一件事。要正确对待个人名利,以平常之心、平静之心对待“人梯”角色,不横攀竖比,不心理失衡。要有别人进步自己高兴、别人提高自己欣慰、别人成功自己喜悦的“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谋求党纪、政纪、法律所不允许的特权和利益。
二、待人要诚。由于组织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其它部门或干部往往对组工干部比较尊重,往往会“高看一眼”。越是这样,我们组工干部越要保持清醒头脑,越要注意自身的形象,谦虚谨慎,平等待人,热情、真诚地为干部、为党员、为基层同志服务。始终以理服人,以诚待人、以情动人,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绝不能只琢磨上面,不关注下面,对上毕恭毕敬,对下冷漠无情。要自觉把服务态度和质量的好坏作为检验自身宗旨观念强不强、工作水平高不高的重要标准。要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对象多主动联系,多沟通商量,体谅他们的要求和困难,关心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上门办事的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同时在事业上要同心同德同力,在工作中要互帮互谅互爱,努力做到多记他人的好处,多看他人的长处,多想他人的难处;不自私、不猜疑、不嫉妒;变相轻为相敬,化误解为为谅解,变挑剔为宽容。
三、识人要准。“识得准”是“用得好”的前提。组工干部从事的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很强,尤其在识人看人上,要以党的干部路线为准绳,不唯上,只唯实;在识辨人才上,坚持看主流、看发展、看潜力,坚持多层面、多层次、多角度,坚持重素质、重实绩、重公论。坚持深入群众,多侧面、多视角、全面地知人。注重在实践中识人察人,深入基层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全方位地了解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一流之人识一流之善”,组工干部务必加强学习培养,不断培养提高识人的水平和能力,炼就一双“火眼金睛”,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科学发展的党员干部、各类人才选拔到适合的岗位上来。
四、用人要公。组织偏心,干部寒心。组工干部在代表组织用人时要牢记《党章》和《干部选任条例》的要求,在干部的选任上做到平静如水,正直如绳,心如规矩、志如尺衡,不偏私、不逢迎,决不看脸色行事、凭感情用事、随风向做事。对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敢于抵制,敢于碰硬,不见风使舵;对拉关系、套近乎、搞交易的行为,敢于义正辞严、态度鲜明,决不能丧失理性、原则和立场。坚持做党纪、原则、政策的捍卫者,对那些跑官、买官、骗官者,决不能打招呼、开绿灯、牵线搭桥,提供方便。坚持按事业的需要用干部,按干部的素质用干部,按规定和程序用干部。不掺杂个人好恶恩怨,不搞小圈子、不搞小动作,决不能给那些借亲属、熟人搞不正之风的人提供可乘之机,做到亲朋之言听之有鉴、亲朋之托思之而行、亲朋之事处之有章、亲朋之才秉之而用,不为关系所累、亲朋所扰、私情所困、名利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