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推荐是干部选任的第一个环节,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要按《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抓住民主推荐这个环节,转变观念,完善民主推荐方法,使真正优秀的干部进入组织视野。
一、从职级推荐向职位推荐转变,增强推荐的科学性。过往推荐干部是从一般干部中推荐副科级干部,从副科级干部中推荐正科级干部,至于放在什么位置使用,则由组织决定。这种职级推荐的办法比较简便易行,但它没有体现不同职位对干部的个性要求,不是围绕事业、发展来选人,有时甚至出现“拉郎配”的现象,一些在原岗位实绩突出的干部提拔担任其他领导职务时,有时并不十分适应。为达到人岗相适,应从职级推荐向职务推荐转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不同的职位编制不同的职位说明书,内容包括任职资格(年龄、文化、专业、现任职务及任现职时间、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任职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业务素质)以及其他有关该职位的特殊要求,在民主推荐时向群众公布推荐职位和有关职位说明书,由群众根据职位要求对职位进行权衡推荐,这样不仅体现群众公认,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干部的特长,提高干部使用效能。
二、从等额推荐向差额推荐转变,增强推荐的可选性。传统的民主推荐方法往往是按职数等额推荐人选,再从得票多的人选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这样做有时可能把一些优秀的、或更适合推荐职位的人选因几票之差排除在外,出现简单以票取人的现象。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每个职位的推荐数量从1个扩大到2-3个,考察对象从1人扩大到2-3人,既扩大群众的选择权,又利于组织优中选优,提高干部选任的准确性。
三、从集中推荐向分散推荐转变,增强推荐的准确性。改变过去集中划票、当即收票的推荐方法,根据单位的不同条件,采取单人单桌分散就座、设立独立画票间、集中发票后将推荐票带回、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指定地点等方式,给推荐人提供足够的考虑时间和不受干扰的空间,让参与推荐的人充分表达个人意愿,使民意不因客观推荐条件的限制而发生变异,从操作的规范性上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
四、从以内部推荐为主向内部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转变,增强推荐的广泛性。以往推荐往往设置许多资格限制,虽便于操作,但有时把一些优秀的人才拒之门外,一些知情者往往没有参与推荐的机会。要扩大被推荐对象范围,被推荐对象不局限于本单位内部,可以来自于社会各个单位、各个部门,谁更适合推荐谁,特别是对于乡局级正职人选,更要扩大推荐范围,不能局限在某个单位的小圈子内,避免选人视野狭窄,降格以求、“矮子里边挑将军”的现象。扩大推荐参与范围,推荐时不仅仅由本单位职工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与,而且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充分体现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五是从封闭运行向适度公开转变,增强推荐的透明性。群众只有对自己的参与行为结果有所了解,才会激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过去群众最关心的推荐结果一直由组织部门内部掌握,是否按推荐结果办事,群众不得而知,对推荐情况产生猜测和怀疑,挫伤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淡漠群众的责任感,从而降低民主推荐的可信度。在民主推荐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反馈,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条件,在决定任用后,向参与推荐人反馈推荐结果,调动群众参与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