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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民主 增强选任准确性
2007-5-10 8:44:5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hszzb 责任编辑:hszzb 点击: 字号[   ]
    近年来,汉寿县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5+1”文件精神,在干部选任中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不断增强干部选任的准确性。一是扩大干部推荐中的民主,增强群众的参与权。把扩大民主贯彻于干部推荐的全过程,对参会人员达不到90%的单位不进行民主推荐,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列为考察对象。在乡镇区进行民主推荐时,乡镇区机关在编人员、站所负责人、村支两委会主职、镇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外来投资企业法定代表都参加了推荐大会。二是扩大干部考察民主,增强群众的评判权。全面实施考察预告制、考察公示制、差额考察制和回访考察制,深入被考察对象的“生活圈”与“社交圈”,开展“家访考察”、“社区征询”、“民意调查”等形式,拓宽考察渠道和范围。建立干部政绩民意考察评价机制,领导班子考察内容主要是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济建设、作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五个方面情况。领导干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思想作风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情况。同时请调查对象罗列本镇或本单位领导班子最满意和最不满意的实事,提出中肯意见。推行干部实绩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在网上设立公示信箱,公布考核组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群众对考核结果的评议和监督。县委每年分5组对全县各单位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发放民意调查问卷近4000份、社区征询意见表3800多张。三是扩大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增强群众的监督权。公开干部任免的步骤和环节,建立县、乡两级党委(党组)民主提名制度,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党的委员会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县直部门党政正职通过县委委员以个人署名的形式差额提出初步人选,初始提名人选须从民主推荐和测评得票名列前茅的人员中产生。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实行民主票决制度。县委讨论决定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区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由县委常委会讨论、酝酿,县委全委会审议、票决。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常委会票决,票决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全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规定所有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必须在县电视台同时进行。每年对提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全部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高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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