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
根据湘组〔2008〕60号文件精神,报请省、市组织部批准,2008-2010年我县将新建75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其中今年要完成41个建设任务,并已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组织部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于10月中旬进行全面验收,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将取消其项目村计划,省、市为民办实事办公室也将于12月进行年度考核验收。为按进度、高质量完成任务,现将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址、规模、设计、投资要求
1、选址:交通便利、居住集中、周边配套齐全。
2、规模:最小不少于90平方,坚持规模适当、合理,切合实际。
3、设计:主要参照《湖南省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图集》,体现党组织活动场所特性,符合时代精神面貌,与周边建筑环境统一协调。功能模式坚持经济、适用、合理,统筹安排党员远程教育室、村级卫生室、农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设施,做到一室多用、功能齐全。注意节约用地,空间功能明确,装修体现简洁大方。要求有正规的设计图,并交一份图纸复印件到组织部组织组存档。
4、投资:省、市、县投资在6万元以内(其中办公用品资金8000元)。坚持量入为出,增加部分采取社会捐赠和村集体资金投入的方式,不得搞摊派、搞集资,不准增加群众负担、增加村级债务。
二、建设资质要求
村部建设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项目村必须与建筑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原件送县、乡各一份。建筑承包主必须具有从事建筑业的资质,有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资格证。要求建筑资格证原件交组织部组织组审查,并交一份复印件存档。
三、质量监督要求
项目村必须成立质量监督理事会,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理事会成员主要由老干部、老党员和懂建筑行业的村民组成,至少在5人以上。理事会名单交组织部组织组(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县委组织部将定期下村对村部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督查。
四、民主决策要求
项目村必须召开专门会议确定村部建设规模、投资额度、建设时间、建筑承包主等相关事宜。会议参加人为全体村干部、党员和质量监督理事会成员。要求作好详细的会议纪录,并交一份会议记录复印件到组织部组织组存档。
五、标志要求
每个新建村部必须有“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八个大字,村部正前方要修建旗台,树立铝合金旗杆。
六、进度要求
项目选址、设计等筹备工作必须在8月10前完成,8月中旬项目必须开工建设,10月中旬要完成主体工程,11月底县委组织部将组织全面验收。
(附:需上交的材料,1、设计图纸复印件;2、合同原件;3、建筑资质复印件;4、理事会成员名单;5、会议记录复印件,8月10前交组织部组织组。)
汉寿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办公室
200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