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错误被采取了停职检查措施的党员干部,在正式决定处分后,如果所给予的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或撤销党外职务以上的处分,则不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的手续;如果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免予处分的,则应将处分决定连同批复一起抄报批准停职检查措施的机关,由他们办理撤销其停职检查的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澧组荐自珠海机关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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