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历经一年的调研论证,在过去五年实行的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基础上,引入了全新的干部考核理念,出台了全新的乡局级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考评办法。主要重点完善了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了乡局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任期目标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确立了定量、定性考评和民意调查相结合的考评体系,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一是在考核指标设定上,突出了“重点、操作性强”的原则,增加了“自选动作”。在考评指标的设置上,对于定量指标,我们尽量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综合性、典型性、约束性指标,尽量做到少而精,重点突出,操作简便易行。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民利权重占到70%;对没有规范统计口径或统计方法的指标,没有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数据不便统计的指标,易受人为因素影响难以考准考实的指标,一律不列入。对于那些不好把握、又相当重要的指标,我们将它们纳入定性考核,实行评先评优限制或一票否决。在考核体系上首次设置了“自选动作”。主要增加了特色性工作和解决突出问题两项指标,这两项指标由各单位自行申报。“自选动作”的设置,给各单位联系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了空间,使考评更趋科学合理了,
二是在定量考核计分上,注重了权威性,防止了一项指标定“成败”的现象。在数据采集方面,以重点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各考核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成员单位由统计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工业局、商务局、农办、卫生局、计生局等权威部门组成,且考核成员单位的考核由考核办负责进行,力争从数据来源上遏制弄虚作假。在分数设置上,对未完成指标的实行扣分,超指标任务的实行加分,且加分、扣分均设定了上限和下限。防止了脱离实际片面追求高指标、高速度,导致发展失衡;防止了一项指标加分、扣分而影响总体计分的高低。
三是在定性考核内容上,引入了民意调查,设置了满意度下限。为了体现“既看为数字,又不唯数字”的理念,我们首次在考核体系中引入了民意调查。民意调查是定性考核的一种方式,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公众形象、综合评价等内容。民意调查一般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中进行,并设计了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最低限标准,赋予了群众的否决权。办法规定,民主测评综合得分不及格,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应予诫勉或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