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环境、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管其中一项一票否决;
2.班子建设评为差(“一把手”因处分异动的除外);
3.经济工作部门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
4.政府工作局没有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
5.考核得分低于总分60%的。
四、其他
(一)考核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年初,县重点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考核细则统一汇编、审核后下发。
(二)考核责任单位按月考核,考核办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
(三)考核责任单位负责的考核指标涉及本单位的,由县重点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四)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监督追究。
(五)没有考核指标任务的,记同类单位的平均分。招商引资、争取上级投资同一项目只能归属一个单位。
(六)考核文件下发后,如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考核指标而补发文件的,须经县重点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同意。
(七)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公示后进行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