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2008年度县直单位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管理对象为县管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线管单位。按工作职能实行分类考核。
1.经济工作管理部门(12个):工业局、商务局、发展改革物价局、农办、畜牧水产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交通局、粮食局、房地产管理局。
2.经济监督管理部门(9个):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经管局、统计局、安监局、规划局。
3.政法部门(6个):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交警大队、610办。
4.社会事业管理部门(11个):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局、科技局、文化局、民政局、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民局。
5.党务、人大、政府、政协、群团工作部门(27个):县委办、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档案局、史志办、老干局、编办、党校、人大办、政府办、法制办、人事局、接待处、信访局、政务中心、政协办、供销社、工商联、文联、总工会、妇联、团县委、科协、残联。
6.线管部门(25个):电力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气象局、公路局、盐务局、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公司、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信用社、人寿保险、人民保险、国调队、新华书店。
7.实行单独考核的部门:①人大、政协内设机构由人大、政协党组负责考核;②其他未纳入考核的单位由县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二、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个性指标(500分)
1.经济工作管理部门
⑴经济发展指标(300分)。以本年度县定几项主要经济指标为基数进行考核记分。完成基数的记满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50%。
⑵县级领导测评(200分)。
2.经济监督管理部门
(1)重点工作(300分)。以本年度县定几项重点工作责任指标为基数进行考核记分。完成基数的记满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50%。
⑵县级领导测评(200分)。
3.政法部门
(1)执法质量(300分)。无枉法、无冤假错案,无责任性经济退款或赔偿,无重大责任性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记满分。每发生一起责任错案或责任性经济退款和赔偿1万元扣20分(以1万元为基础,每增加5000元损失扣5分);因涉法涉诉案件或邪教组织教育监管失控到县、市、省、京集访一次分别扣20、40、60、80分。
⑵县级领导测评(200分)。
4.社会事业管理部门
(1)社会事业发展指标(300分)。以本年度县定几项主要社会事业发展指标(含重点建设项目和争取上级投资指标)为基数进行记分考核。完成基数的记满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50%。
(2)县级领导测评(200分)。
5.党务、人大、政府、政协、群团工作部门
⑴县级领导测评(500分)。
6.线管部门
(1)对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300分)。税务部门按征税增长幅度考核;金融部门按当年贷款累计投放额和当年新增贷款净投放额考核;电信公司、盐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寿保险、人民保险、新华书店按单位年纳税增长幅度考核;电力局、公路局按争取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额度考核;其他部门按经济环境考核。完成基数的记满分,超额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50%。
(2)县级领导测评(200分)。主要考核服从县委中心工作,服务汉寿经济大局工作。
(二)共性指标(500分)
1.班子建设(100分)。按好、中、差分档。领导班子年终考学、考廉和政治思想作风建设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好档;领导班子年终考学、考廉和政治思想作风建设考核75分以下,一把手受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班子成员中有2人以上(含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为差档;介于两者之间或一把手受到诫勉的为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