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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2008年度乡镇区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08-4-24 9:42:37 来源:考核办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 字号[   ]

(三)社会事业及其他指标(360分)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00分)。主要围绕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安全用水、农民培训、基层基础五项工作进行考核,按要求达标的记满分,未达标按比例减分。
2.社会保险费(100分)。每个险种比政策规定少缴1个百分点扣1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100分)。完成全年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和集中活动任务的记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减分。
4.教育工作(20分)
5.科技工作(20分)
6.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20分)。农民参合率达到90%以上的不扣分,每增加或下降1个百分点加扣1分。
7.信访工作(实行扣分制)。每发生一次到县、到市、赴省、进京集访或非正常上访,分别扣2、4、6、8分。到县以上的信访接待处置,不能按县信访局调度要求接访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不能按县信访局要求及时办结信访事项的,每发生一件扣1分。

(四)一票否决项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乡镇评选
乡镇按考核得分排队评先。排名前4位,且班子建设好,计划生育排名15名以内(含15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经济环境、四个确保、安全生产考核未被否决的授予目标管理红旗单位;排名5-9位,班子建设不为差,计划生育排名20名以内(含20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经济环境、四个确保、安全生产未被否决的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授予目标管理红旗单位的奖现金1万元,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年分别记二等功、三等功;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奖现金0.5万元,单位党政“一把手”分别记三等功、嘉奖。排位20名以后的单位党政“一把手”不予评先。

(二)经济开发区评先
1.基本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和自营收入指标,班子建设不为差,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环境、四个确保、安全生产未被否决,无签约项目因工作原因流失,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和自营收入指标或被市评为先进单位,班子建设为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环境、“四个确保”、安全生产未被否决,无签约项目因工作原因流失,评为目标管理红旗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按单项计算),单位不得评先,单位“一把手”实行诫勉,诫勉期间不得提拔、评先和调动;有其中三项者,单位党政“一把手”引咎辞职。
1.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环境、四个确保、安全生产其中一项一票否决;
2.班子建设评为差(“一把手”因处分异动的除外);
3.经济开发区因工作原因造成一个1000万元以上项目流失;
4.经济发展指标考核得分低于总分60%的。

六、其他
(一)考核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县重点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考核细则统一汇编、审核后下发。
(二)考核责任单位按月考核,考核办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
(三)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考核中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监督追究。
(四)年度考核采取分块集中考核的形式进行,凡需要到乡镇区实地考核的责任单位,年底由县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统一安排,下乡考核。
(五)考核文件下发后,如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或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考核指标而补发文件的,须经县重点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同意。
(六)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公示后进行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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