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2008年度乡镇区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管理对象为本县所辖乡镇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
二、乡镇考核项目
(一)经济发展指标
1.乡镇生产总值
2.农民人均纯收入
3.工商税收
4.工业发展指标
5.招商引资
6.三产业发展指标
7.债务化解
8.品牌建设
9.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二)争先创优及班子建设
(三)社会事业及其他指标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教育工作
3.科技工作
4.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5.社会保险费
6.社会抚养费征收
7.信访工作
(四)一票否决项目
1.计划生育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610工作)
3.经济环境
4.“四个确保”
5.安全生产(含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
三、开发区考核项目
1.市定目标任务
2.当年自营收入10万元
3.一票否决项目(与乡镇相同)
四、乡镇考核办法
(一)经济发展指标(540分)
1.乡镇生产总值(100分)。乡镇生产总值增长14%记满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5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30%。
2.农民人均纯收入(50分)。在上年实现数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30元以上记满分;人均减少10元减2分。
3.工商税收(100分)。以本年度县定任务为基数,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国税收入任务记50分;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记50分。超额或未完成国、地税收入任务的,分别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基分的50%。
4.工业发展指标(50分)
⑴规模工业企业发展指标(实行加分制)。每增减一家规模企业加减50分。
⑵工业项目投入(实行加分制)。当年每增加一个一次性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加10分,投入200万元的技改项目加2分。加分上不封顶。
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展指标(50分)。考核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当年成长起来的企业个数,以本年度县定任务为基数,完成任务的记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减分,每超任务发展一家,龙阳镇、蒋家嘴镇加20分,其他乡镇加30分。
5.招商引资(100分)。完成当年计划任务的记满分。龙阳镇、蒋家嘴镇每多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入300—499万元项目加30分,500—999万元项目加50分,1000—4999万元项目加100分,5000万元以上项目加200分。其他乡镇当年每多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项目加5分,100—299万元项目加20分,300—499万元项目加50分,500—999万元项目加100分,1000—4999万元项目加200分,5000万元以上项目加300分。加分上不封顶。
6.三产业发展指标(20分)。考核三产业当年增加值、增长速度和项目投入情况。
7.债务化解(100分)
⑴乡级债务化解(50分)。完成乡镇本级任务的记50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基分。
⑵村级债务化解(50分)。完成村级任务的记50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的按比例加减分。加分不超过基分。
8. 品牌建设(实行加分制)。每争创一个品牌按考核细则实行加分。
9.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20分)。已建协会巩固且有所发展的,记满分。每解散一个协会扣10分。每新增一个经过注册、有固定经营活动场所和经营范围、管理规范、会员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上、会员100人以上的协会组织加5分;会员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会员200人以上的加10分。
(二)争先创优及班子建设(100分)
1.班子建设(100分)。按好、中、差分档。领导班子年终考学、考廉和政治思想作风建设考核得分90分以上;100%的村党支部班子健全,且全面完成当年各项工作任务的为好档。领导班子年终考学、考廉和政治思想作风建设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有1个以上失控村或党政一把手受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或班子成员中有2人以上(含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为差档。介于两者之间或党政一把手有1人以上受到诫勉的为中档。
2.争先创优(实行加分制)。考核本年度部门单位获得的县以上荣誉称号。
3.政令畅通(实行扣分制)。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