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一)干部工作的基本涵义
干部工作的主要目标: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
干部工作的主要任务:①拓宽选人视野,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②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党政领导人才的正常流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③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干部工作的基本要求:①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②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提高年轻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③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
(二)干部一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⑴负责全县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抓好全县干部工作的业务指导;
⑵负责乡、科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牵头抓总;
⑶负责乡镇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对上述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县管干部的任免、交流、待遇等问题提出建议。
⑷负责综合县管科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考核情况,负责部务会酝酿后有关情况的汇总和有关材料的准备,做好部务会、常委会研究干部的记录;承办县管干部任免通气、谈话、到位的统筹安排及公示、发文工作;
⑸负责按程序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年度考核、退休、工资等工作;负责乡镇党政正职人选产生方向的提出及与市委组织部的衔接、呈报工作。
⑹负责承办市管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组织县本级科级干部的公开选拔,指导全县公开选拔工作;
⑺负责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的牵头抓总;
⑻负责县管科级干部工资审批、退休工作和业务指导;
⑼负责省、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⑽负责对外援助干部的选派、管理;
⑾负责全县干部档案工作的指导,抓好县委干部档案室的管理;
⑿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我县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
干部工作最根本的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是干部工作的“宪法”。
主要依据是新、老两个“5+1文件”,老“5+1”文件指中共中央办厅2004年下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新的“5+1”文件指2006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在全县干部管理权限上主要是依据《中共常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共汉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两个文件。
在考虑干部的职级待遇时,还遵循了过往的惯例,主要是:任副科级资历满15年的现职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正科级待遇;干部调整时,到龄改任,且任副科级资历男满10年、女满8年的班子成员,改任后享受正科级待遇。
二、基本程序
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要严格按照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乡镇换届时的领导班子配备和县直单位科级领导班子系统调整配备时,由县委组织部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配备方案,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县委管理的科级单位的领导干部、副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和跨地区、跨单位调整交流的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其他需个别调整的科级干部,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呈报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由县委管理的正副科级干部参加省、市、县的各种形式的公选和有限竞争考试,事前应到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报告结果。由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所有正股级职务的任免由归口单位推荐呈报,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组织民主推荐、考察,部务会讨论决定。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务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总支、支部、党组)、人大、政府、政协、武装部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武装部长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县人民武装部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