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乡镇区党委组织党员发展考察;
五是乡镇区党委研究是否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六是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七是党管办对干部职工身份的对象进行考察了解;
八是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可以发展;
九是党管办下发对象是否可以发展的批复;
十是委托乡镇区党委公示入党对象的基本情况;
十一是党委研究审批对象是否发展。
县直单位党员发展流程:
一是召开党员发展支部党员大会;
二是公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
三是县直机关党委审查备案;
四是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发展考察;
五是机关党委研究审批对象是否发展。
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批准入党,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必须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对超过6个月应转移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自行脱党论处。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只可介绍党员到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本县范围内,基层党委可直接接转;县以外范围,需由单位政工负责人带单位组织介绍信和当事人党员档案到县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办公室办理接转手续。
(三)党内扶助工作
1、党内扶助的对象
我县扶助对象是指党组织关系在汉寿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
⑴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农村五保户党员(以下简称第一类扶助对象);
⑵在农村工作累计25年以上,现已卸职且生活困难的党支部书记,已享受国家干部职工退休工资的不在其内(以下简称第二类扶助对象)。其中任职累计25年以上指:从第一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起开始计算,中间间断时间不计算,其间到乡镇七站八所任站所长或支部书记的时间可计算在内,任职时间相加达到25年的;
⑶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以下简称第三类扶助对象)。
2、党内扶助金的构成
包括上级党费拨款、本县党费拨款、党员自愿捐款以及扶助金利息收入等构成。
3、不能享受党内扶助的对象表现情形
⑴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的;
⑵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经两次以上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或有劳不劳、群众反映大的;
⑶组织或参与违反《信访条例》信访活动的,具体是指牵头组织、幕后指使或直接参与违反《信访条例》上访活动的党员;
⑷参与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活动的,其中“赌博”是指公安机关打击范围内的打牌赌博等非娱乐活动;
⑸经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1年或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未满2年的;
⑺有其他不良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是指因个人生活作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党员。
(四)流动党员的管理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1、流动党员区别情况进行管理
⑴调动工作单位,或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单位)党组织。
⑵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且地点比较固定,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