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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办业务辅导
2008-5-26 8:56:21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 字号[   ]

  一、党管办、机关工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包括党费收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党内扶助、流动党员管理、党员统计、县直机关单位党支部建设等。

  二、汉寿县党员现状
  我县目前有党员33834人,其中正式党员33273人,预备党员561人,女党员有3685人,35岁(含35岁)以下的党员有6991人,高中以上学历的有16135人。近几年来,我县党员每年吸收新党员近600人,其中女党员近160人,35岁及35岁以下的人数近420人,高中以上文化的人近450人。 
                                                                                                                                                                         
  三、党管办、机关工委办公室工作主要业务

  (一)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根据中组部2008年2月4日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0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对全县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党费收缴规定
     ⑴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⑵交纳党费的比例: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⑶一般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农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⑷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坚持党费收缴制度,收缴党费要逐个登记造表上报,专人专管,做到每年6月底向县委组织部党管办缴清上半年所属单位党员党费,每年12月底缴清全年党费。各支部向党委上交党费时,必须将缴纳党费登记表一同上交,各基层党组织向组织部党管办上交党费时,也必须将各支部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一同上交(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党支部存一份、党委[党总支]存一份、县委组织部党管办存一份)。
     ⑸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管理和使用制度
     ⑴县委组织部为党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组织部党管办承办,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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