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批同意(须面签),加盖市委组织部公章。
E、报市国家出入境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护照。
F、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进行登记。
G、将护照等证件交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再由干部二组交市外侨办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保管。
3、组团考察
严格控制县内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团外出考察。市级以上单位组团在国内进行考察的,须凭上级机关组团单位或部门原件。
确因工作需要,需组团到国内(不含港澳台)进行考察的,要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在拟考察前15天由组团单位或部门向分管县级领导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组团考察的基本情况(含考察任务、组团规模、人员组成、考察起止时间、路线安排、团队负责人、经费来源等),并由分管县级领导在报告上署名、签署明确意见。
②组团部门将拟组团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分管县级领导署名、签署了明确意见的报告 交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③由组团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报县委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审批,并由分管党群的副书记署名、签署意见。
④将审批报告交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开出《汉寿县组团国内考察批示件》。
⑤组团国内考察返回后,在3日由组团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党群的县委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报告,并于7日内写出考察报告交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
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一般干部(含村干部)组团参观考察参照实行。所组团队中如含科级干部的,须按科级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①应报告的事项及具体内容。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尤其是乡局级党政“一把手”,凡个人的重大事项,主要指生病住院、婚丧喜庆、请假外出等,须向县委组织部报告,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②报告的工作程序。领导干部个人如有需报告的事项,要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登记表》,所在单位和归口单位签署意见,再由组织部进行审批。
5、工龄认定工作
干部审查工作内容比较多,业务性、程序性比较强。“三龄一历”的认定,即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的认定。“三龄一历”的认定的依据主要是来自于本人的档案材料,其他的证据只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认定工作是严肃的,它遵循着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一旦认定,认定材料必须进入本人档案,今后就按照认定结果执行。基本上不出现一项事实重复认定的情况。
①更改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确定或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各区县市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省委组织部备案。凡要求重新确定更改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填写《确定干部出生、入党及参加工作时间审批表》(一式两份),确定和更改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委组织部负责调查,原则上应以本人档案中历来填写的自传、简历和干审结论作为更改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在调查的基础上,研究通过,将结论留存本人档案。
②确定和更改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主要规定
确定和更改的基本原则。中组发[80]10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 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做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