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国(境)人员审查
科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这里的科级干部指乡镇区、县直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享受待遇的正、副科级干部。
因公出国(境),即因公务出国(境),主要指考察、讲学、进修、参加国际会议、公派留学、经济技术合作、经贸活动、展销产品、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技术和其它公务出国(境)。因私出国(境)即因私事出国(境),主要指自费留学、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就业、旅游等私人事务。按以下程序操作:
①书面报告。县委工作部门一把手和乡镇区党委书记因公(私)出国(境)须报分管(联点)县级领导及县委书记同意并签署意见。政府工作部门一把手和乡镇长因公(私)出国(境)须报分管(联点)县级领导及县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县直单位、乡镇区其他科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须报分管(联点)县级领导及分管党群的县委副书记同意并签署意见。
②科级干部因公出国(境),经报告同意后,凭《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省政府确认件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填写好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A、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公章。
B、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县委组织部公章。
C、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批同意。
D、交市级国家安全部门领取护照。
E、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进行登记。
③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经报告同意后,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领取《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两份),再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好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A、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公章。
B、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县委组织部公章。
C、交市级国家安全部门领取护照。
D、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进行登记。
④因公(私)出国(境)返回后,在1个月内必须将护照等证件交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保管。因公出国(境)的必须写出学习、考察、工作汇报,7日内交县委组织部。
⑤ 严禁任何人凭港澳通行证借道去台湾地区。
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这里的处级干部指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在职县级领导及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县级领导,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法院院长,县一中校长、党委书记,以及享受处级待遇的处级干部。
①县委书记因公(私)出国(境)需报市委书记在批件上签字同意;县长因公(私)出国(境)需报市长在批件上签字同意。
②其他处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由县委书记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组织部公章,并报市级分管领导同意。
③审批程序
A、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境),在经过报告同意后,凭《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省政府确认件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及《征求意见表》(均一式一份)。因私出国(境)凭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领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二份)。并将其中内容填写完整。
B、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C、将填好的表册连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四张交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加盖县委组织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