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县的人才工作搞得比较好,在全市有地位,有位子,今年3月市人事局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经验交流会就在我县召开。但我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短腿,今年我们将着力加强这方面的建设,首先对我县现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我们将及早召开相关单位和规模企业政工负责人会议,及时部署,并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调查研究,出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力争这项工作今年创出一点特色,抓出一定的成效。
③组织“汉寿县十佳技能人才” 评选活动。预计8月份,我们将与总工会、劳动局、人事局、商务局、工业局等单位联合,挑选具有代表性的工种,通过劳动技能比武,在全县的技能人才中选拔10名技术能手并进行表彰。
④进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评比。10月份,我们将在全县具有突出影响的“土专家”、“田秀才”中评选出1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并进行宣传、表彰。
⑤组织一次全县人才工作成果展示。11月份,将对近几年来在“五支人才” 队伍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宣传、展示,汇报我县近几年来人才工作成果,在全县营造“大人才”的氛围。
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主要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指导、协调、检查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抽调乡局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进行培训;完成上级干部调训任务;同时,协助建设合格达标的县委党校(行政学校),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1、中央《干部教育条例》及省委《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
中央2006年3月颁布《干部教育条例》后,省委又下发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涵盖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各个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①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②确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③规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行为主体的职责与权限。对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干部所在单位的职责,培训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类别和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委《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脱产培训的时间每5年应不少于3个月。
④规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⑤规范了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与评估。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⑥提出了师资、教材、经费保障的主要措施。《干部教育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省委《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经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列入计划的主体班,所需培训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安排到同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以后,在党校培训,除就餐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⑦严格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与纪律管理。《干部教育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是加强调训纪律约束。规定干部如没有影响参训的身体、工作原因或非人力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又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而不参加培训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二是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不准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以考察、学习、参观、举办活动等方式,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确需组织异地教学的,必须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准学员单位或下属单位人员给学员送钱送物、宴请学员。违反这些规定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这些都是硬性的规定,一旦违反,处理是严肃和严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