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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3名官员受处理 其中两名副厅长被免职
2008-6-30 15:46:11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 字号[   ]

    岳崇还指出:陕西省林业厅违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未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草率发布了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而且在新闻发布会前没有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虎照认真鉴别,审慎地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也没有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要求,对拍摄现场进行认真核实,是在没有鉴定结论的情况下,对周正龙实施奖励,而且未严格履行必要的奖励及财务管理程序,是严重违反行政工作程序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政乱作为。

    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对镇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干部李骞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地方党组织已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对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坪县政府已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林业局长职务;对镇坪县经贸局局长谢坤元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镇坪县政府已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县经贸局局长职务;对镇坪县副县长杨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镇坪县县长吴平诫勉谈话。

    ———陕西省林业厅8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对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动物管理科科长王伟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副站长卢西荣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站长周灵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其林业厅副厅长职务;对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其林业厅副厅长职务;对林业厅厅长张社年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法制日报)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台建林) 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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