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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鸡毛引发宿怨 “流动调解庭”调和怨邻成亲邻
2008-6-3 14:46:30 来源:汉寿县政府网 作者:县司法局 李鸿 责任编辑: 点击: 字号[   ]

    近日,县三和乡“流动调解庭”在田间地头现场调和了一起邻里十六年宿怨引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十六年前,三和乡吴某家闹鸡瘟,吴某不慎将瘟鸡的毛泼洒在自家屋后,引起邻居蔡某家鸡群大量死亡,蔡某怒气冲天,气势汹汹找吴某理论、索赔,吴某见来者不善,矢口否认。自此,两家互不往来,形成宿怨。最近几年,蔡某家修建猪圈时,又擅自占用吴某家承包山地0.05亩,引起吴某家人不满,而吴某家成林楠竹根也延伸到了蔡某家承包的山地,吴某带领家人年年在蔡某承包山地砍挖所生竹笋,蔡某也不甘示弱,带领家人滥伐吴某承包山地植物,两家为捍卫各自的利益而针尖对麦芒,相互加害,村、组干部多次调处未果。几天前,蔡某带领家人将吴某家延伸过来的竹笋滥伐28根,吴某闻讯组织亲朋20余人拿着锄头、锹等赶到蔡某承包的山地,扬言要拼死捍卫自己的利益,一场群体性械斗即将发生。

    由三和乡政府分管政法的人大主席胡远征,司法所长王明月,派出所干警等人组成的三和乡“流动调解庭”调处完一起纠纷,恰好路过此地,流动调解庭当即现场开庭调解,先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然后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着重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处理相邻纠纷的原则,积极促成和解,明确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责任,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调处方法,当场达成协议,当事人双方从此停止加害行为,历年来各自给双方造成的损失互抵,各自承担。蔡某家占用的0.05亩地块,用与吴某家相邻的同面积地块调换给吴某,并立即实地丈量,划清了地界。随后,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协议当场履行,十六年相互怨恨的手终于紧紧地握在一起。

[来源:中国汉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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