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指乡镇区、县直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及享受待遇的正、副科级干部。
因公出国(境),即因公务出国(境),主要指考察、讲学、进修、参加国际会议、公派留学、经济技术合作、经贸活动、展销产品、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技术和其它公务出国(境)。因私出国(境)即因私事出国(境),主要指自费留学、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就业、旅游等私人事务。按以下程序操作:
①书面报告。县委工作部门一把手和乡镇区党委书记因公(私)出国(境)须报分管(联点)县级领导及县委书记同意并签署意见。政府工作部门一把手和乡镇长因公(私)出国(境)须报分管(联点)县级领导及县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县直单位、乡镇区其他科级干部因公(私)出国(境)须报分管(联点)县级领导及分管党群的县委副书记同意并签署意见。
②科级干部因公出国(境),经报告同意后,凭《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省政府确认件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填写好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A、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公章。
B、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县委组织部公章。
C、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批同意。
D、交市级国家安全部门领取护照。
E、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进行登记。
③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经报告同意后,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领取《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两份),再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好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A、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公章。
B、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签署意见、署名并加盖县委组织部公章。
C、交市级国家安全部门领取护照。
D、到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进行登记。
④因公(私)出国(境)返回后,在1个月内必须将护照等证件交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保管。因公出国(境)的必须写出学习、考察、工作汇报,7日内交县委组织部。
⑤ 严禁任何人凭港澳通行证借道去台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