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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制度
中组部党建研究网
2010-12-27 10:15:05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点击: 字号[   ]

      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在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一个干部出问题会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形象,一个地方违规用人特别是用人腐败会影响全国的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清醒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清醒认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各负其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不懈战斗。

     
《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胡锦涛同志最近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抓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要切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自觉履行用人职责、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
     
     
要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整饬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干部人事纪律松懈现象,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上级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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