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寿县委组织部是中共汉寿县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根据上级精神,负责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程序;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程序;统筹协调干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抓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三)提出关于乡镇区和县直部委办局(含副局级)级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按常委会决定做好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到位等工作;负责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及其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军转安置、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干部档案和干部统计工作的综合指导;指导乡镇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四)负责全县各级党群机关及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实行《公务员法》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
(五)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
(六)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负责县管干部现实问题调查核实及参与对反映有问题的乡镇区和县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情况的调查了解,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 遗留问题的审查。
(七)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乡镇区和县直部委办局的干部教育工作。
(八)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
(九)承办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